常社保缴费整体的缴费方法会保持稳定,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细节执行政策,则会根据国家要求、经济环境、当地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等各种因素,有定期(比如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变动)与其他一些不定期的调整。
今天小壹整理了各地一些6.7月公布或开始执行的社保政策调整,有需要的朋友们需要留意哦。
江苏省
- 扬州医保单位缴费率阶段性降低,由原来的8.5%调整为7.5%。
- 无锡补缴不能补缴大病医疗,可补缴6个月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吉林省
- 吉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缴政策变更为能补缴1个月。
- 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变更为22593元。
湖南省
- 岳阳养老保险基数范围调整为3263-16314元,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取值规制调整为保留2位小数。
云南省
- 曲靖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基数范围调整为:3434.17-17170.86元;单位部分基数范围调整为:3434.17元-无上限。
山西省
- 太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变更为: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河北省
- 石家庄5月起取消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补缴政策。并且,6月起医疗保险由之前的当月申报、缴纳次月员工社保费用,调整为当月申报、缴纳当月员工社保费用。
福建省
- 福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变更: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浙江省
- 宁波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取值精度由角调整为分,医疗保险不变仍保留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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