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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房产税优惠政策(内江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


《意见》同时实施购房补贴,鼓励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化。对在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选择货币安置,并在内江主城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家庭,凭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和商品房网签合同,享受新购商品房80元/㎡的财政补贴。


在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内江主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给予80元/㎡的财政补贴;对在此期间购买住房的内江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引进人才家庭,给予150元/㎡的财政补贴;对在此期间,在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的房交会现场签约购买住房的家庭,给予20元/㎡的财政补贴。


《意见》还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内江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贷款合同签定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的,财政部门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贷款金额的6%,对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时还实施税收优惠,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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