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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权签署版权(论文的著作权和版权归属)

《法治日报》和2021年12月15日5版


知网是收纳国内报刊最全,且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数据库之一;以此为基础,知网还拓展了论文“查重”业务,该业务的开展必须以既有论文的数据库为基础。而数据库的存在也会为学者们查询、检索历年来各类报刊版权已发表的论文提供便利,可以说是学术界的刚需。然而,数据库的编制者如何取得数据库中每篇论文著作权人的许可,一直是全球数据库编制者面临的共同论文难题。多年前,国内几家大型学术论文数据库之间为了抢占市场,曾频频因著作权授权问题向对方发起诉讼,但截至目前并未找版权到合理、合法的授权方式。


具体而言,集体管理组织存在两种授权情形:针对会员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和以代表会员行使权利,因此数据库的编制者只需从集体管理组织这里即可一次性得到所有会员的授权;针对非会员的著作权,由于非会员未曾授权,因此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当然地替代非会员主张权利。但北欧国家赋予集体管理组织对非会员权利进行延伸管理的模式,是可供我国参考的。我国只需在著作权法中允许集体管理组织对特定作品著作权的特别使用的方式可以进行延伸管理,即可解决我国学术论文论文数据库编制中因授权问题所引发的尴尬。


应当看到,延伸集归属体管理的施行也需非常谨慎,应仅限于特定作品在特定领域的使用情形。原因如下:第一,著作权属于民法典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原则上,只有权利人有权行使其民事权利,因此应当奉行“非必要不延伸”的原则。第二,学术论文的作者往往难以准确知晓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若没有延伸管理,绝大部分作者最终都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因此,在签署这一领域施行延伸集体管理著作权有利于维归属护绝大多数作者的权利。第三,相对于其他作品的作者,学术论文的作者更在乎的是对作者的著作权尊重,而不是指望靠发表论文谋利,因此集体管理组织代替其维权并不违背绝大多数作者的意愿。第四,延伸管理往往是独家的,否则将给市场带来混乱。这与有体物的无因管理完全不同。我国国家版权局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曾组建过著作权报酬收转中心,该中心的发表论文主要任务就是收转签署文字作品的稿酬,这可被视作事实上的“延伸管理”。因此,只需在著作权法中确立文字作品延伸集体管发表论文理制度的地位,即可有效解决论文数据库的著作权授权难题。当然,延伸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和恰当的监管,以确保海量作者能及时获得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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