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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减值转回经常性损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可以转回的有)

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性时,我们就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损失,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可以通过损益转回,但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一旦确认,即使在以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也不能通过损益转回。


如何理解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按照套期关系可以将企业为规避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有关的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


金融、保险及企业利用套期工具进行操作时,均会使用到会计准则共同类的会计科目。从工具确认到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反映出套期的对冲结果和有效性。即渉及工具的负债权益,和资产减去负债的净资产的工具权益。


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得高估资产,不得低估负债。作为指定的负债工具,公允价值的暂时性变动,先减值后回转,允许其转回恰是不低估负债工具的操作。但是作为权益工具,涉及的金融资产,先减值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转回是基于有可能转回金额大于减值,造成高估金融资产、高估权益工具,人为操纵金融资产的列报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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