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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调整最低工资最新政策规定(三门峡市陕州区最低工资标准)



一、基数调整范围


凡在我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单位,且完成2020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二、基数调整时间


基数调整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至2020年7月31日结束。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基数。


三、基数调整方式


1.已办理CA证书的单位登录单位网厅进行变更。


2.未办理CA证书的单位:


(1)由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核准预留邮箱;(2)由市公积金中心各经办网点工作人员将变更基数相关文件及表格发至已核准的邮箱;(3)各单位按规定认真填写上述表格并发至所在地市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两份。


3.自由职业者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


四、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


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2019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工作月份


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和范围》(三统委字〔1995〕第4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为见角分进元。


五、缴存比例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市本级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中选择;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中自行选择。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六、缴存额上限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三门峡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三门峡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132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6533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98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6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三门峡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人社劳资〔2018〕9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1900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不低于9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七、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为4409元,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8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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