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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标境外注册政府补贴政策(上海专利申请补贴政策)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连续出台《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促进类申报指南》),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造质量。




《资助资金申报指南》首次对全市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进行资助,并针对不同商标体系制定补助标准,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于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且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商标,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促进类申报指南》则按照商标质量进行补助。申报主体需为获认定驰名商标的单位,要求申报所涉商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突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应优先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驰名商标保护和品牌宣传等。


《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250元/件。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


3.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且用款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商标最多资助不超过10000元。每件商标本年度已申请资助且达到最高资助标准的,下一年度核准的国家不再纳入当年资助范围。


2.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3.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政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促进类申报指南》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金奖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银奖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1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后补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件驰名商标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扶持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政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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