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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最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不少公司在对待员工方面个人所得税越来越人性化,福利待遇也在逐步提高。像不少公司为提供一些房补、餐补、交通补,更有甚者规定,如果你结婚了,还会给你发一笔结婚津贴。


最近收到一位粉丝的来信:我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2019年10月根据个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给当月结婚的员工发代扣代缴放了结婚慰问津贴,请问,我公司是否应预扣预缴对应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像这种情况,公司给员工发放结婚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义务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最新令第707号)个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个人所得税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义务人国税发[1994]89号)第工资二条规定代扣代缴,对工资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规定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公务员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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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应将发放的结婚慰问金并入对应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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