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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水土保持费(鄂尔多斯水土保持局王文清)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供销社原主任刘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等问题


鄂尔多斯市供销社以下属公司名义分别于2007年2月、2013年6月购买了丰田普拉多和帕萨特公务用车,车辆一直由刘铸用于单位公用及个人使用。公务用车改革后,刘铸向他人借用一辆黑色奥迪A6小轿车,该车日常加油、保养和维修等费用均由市供销社承担。2009年春节前,刘铸收受他人1万元礼金。此外,刘铸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并涉嫌犯罪。2021年7月,刘铸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二、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原副局长李俊霞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于2014年7月和2016年7月两次因晨光露天煤矿在黑龙贵沟阿斯郎支沟段河道内开采地下资源,因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而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晨光煤矿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始河道。但限期整改到期后,晨光煤矿未严格落实《限期改正通知书》。李俊霞同志作为时任鄂托克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具体分管水政水资源执法工作,未跟踪追查整改情况,也未对晨光煤矿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导致影响该河道行洪问题未解决未处理,李俊霞存在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尽责问题。2021年5月,李俊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纳林河中队副中队长屈海春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屈海春在负责巴图湾交通管理检查站期间,接受朋友杨某请托,违规为杨某办理《危化品车辆检查备案登记卡》,帮助杨某运输天然气车辆逃避交警检查处罚,直至杨某等人盗窃天然气案发,杨某运输天然气车辆从未受到交警部门的检查。屈海春在杨某盗窃天然气期间,先后十余次收受杨某给予的好处费共44524.5元。2021年5月,屈海春受到撤职处分。


四、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孟春雷违规操办子女生日宴问题


2016年3月和2017年12月,孟春雷以其女儿“百岁岁”、儿子12岁生日为名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操办宴席,邀请非亲属外下设子公司人员共计26人参加宴会,两次宴会收受礼金共计11600元,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行为。2021年6月,孟春雷受到记大过处分,责令其将所收礼金向当事人悉数退还。


五、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宝力尔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2020年5月13日,杭锦旗工信和科技局干部宝力尔在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时,原计划与秦燕、陶格陶夫下乡去各苏木镇加油站收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检审核资料。后因陶格陶夫工作有变,未随同下乡。2020年5月20日,宝力尔报销差旅费时,在出差人一栏中填加了陶格陶夫,将两人差旅费报销为三人,存在虚假报销差旅费行为。2021年6月,责令宝力尔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5起案例既有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也有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件情形虽不同,但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严守规矩、不逾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抵制享乐奢靡,推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督导检查,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对“四风”老问题、新变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正风肃纪成果,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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