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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法定期限(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复议几天有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复议决定分为哪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三、复议决定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然后送达执行。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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