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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在经营过程中,不同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流都有所不同。对于觉得部分的子母公司来说,如果一方的资金出现问题之后,那么另外一方可以通过委托贷款这样的方式来帮助对方。那么对于这样的母公司委托贷款给子公司如何核算?


母公司委托贷款给子公司如何核算?


  母子公司委托贷款如何核算?


  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在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一方资金时,另一方也需要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那么母子公司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其实在实际进行核算时,只需要按照委托贷款的利率来进行计息和手续费就可以了。但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也需要根据不同的环节来选择相应的会计分录。在进行贷款的发放时,会计分录为借:发放贷款,贷:银行存款;在收到本金和利息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本金和利息,贷: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发放贷款-本金。在结清贷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发放贷款-本金。对于提供贷款的一方公司来说,由于骑士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来进行发放,这就意味着相关的利息结算也将会由金融机构为企业结算。


  核算时要注意什么?


  在了解母子公司委托贷款如何核算之后,对于提供贷款的一方公司来说,财务人员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和核算时,也需要注意多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委托贷款并不会面临着太大的风险,特别是对于存在着母子关系的企业,这种委托贷款更像是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但是,由于委托贷款还会受到外部环境以及贷款双方的影响,如果说另一方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而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那么对于委托贷款中的委托人来说,就很可能出现损失的情况。那么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需要结合实际委托贷款的损失或者收益来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存在的损失,此时就需要做减值准备计提。与此同时,财务人员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核算日期,比如如果是资产负债表日,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贷款减值的处理。


  注意: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中核算,是不恰当的。


  (二)报表列报(甲公司单体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国资委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所以通常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注意:委托贷款年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量减值损失。


  2、利润表: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3、现金流量表:鉴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的,相应地,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适。


  对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现金流量一般作为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因为该行为通常形成了非流动资产或者投资性质的资产,即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示。


  (二)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中常见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内部交易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做如下抵销分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债权与子公司债务的抵销):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2)合并利润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财务费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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