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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固定资产不允许税前抵扣(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改制,职工所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在税前扣除吗?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是一家老的宾馆,宾馆的房子按照20年计提折旧,现在以及提足了20年的折旧,但是固定资产还有余额没有提,但是公司还在计提,在这个时候,企业进行改制了,通过职工入股购买了企业的资产,价值是要比账面原值高的,这时候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对折旧进行抵扣,反倒要企业补交80万的税款,那么这时候员工购买的实际支付款项的资产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折旧期已经满的时候,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有余额,还能不能继续计提折旧呢?


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已经满了,那么它的账面余额应该是固定资产预计的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能再继续提取折旧。


根据(财税字[1997]77号)的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按评估价调整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产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塔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在实际操作中,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是以相抵后的净额分别综合计入资本公积和递延税款的,很难和各项资产一一对应,因此,宜采用综合调整法,而不宜采用据实逐年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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