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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是强制的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强制的吗)






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开始大规模裁员,更有网友称,公司复工之日,就是自己被裁之日。许多人将面临失业的境地。




但,对于那些除了工资收入以外,还有第二份、第三份收入的斜杠青年来说。如果自己被裁了,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工资收入之外的劳务报酬税务相关问题。




01如何判别自己取得收入的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个人同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同个人的关系为雇佣和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劳务人员未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仅是为完成某项劳务,而是个人同用工单位签订单项的劳务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例如:小陈是财务经理,由于工作原因,Excel耍的特别溜,私下经常出去讲课;小李是程序员,很会摄影,也给很多媒体投稿;小张是医生,平时经常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讲解一些医疗常识。




02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个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年度汇算清缴时:年度劳务报酬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并入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3%~45%的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与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扣除额、适用税率、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缴纳的个税会存在很大的差异。




03取得劳务报酬不做汇算清缴,你将损失一大笔钱,国家正式喊你领钱!




案例:小明在A公司工资薪金5000元/月,在B公司劳务费5000/月。那么在进行预扣预缴时,A公司需要操作的纳税金额为0元。小明在B公司需要预缴的纳税金额为800元=(5000 x (1-20%) x 20%)。小明每月需要缴纳800元的个税,每年需要缴纳9600元=(800 x 12)。







在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综合所得计算方式,在不考虑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全年个人应缴纳所得额


=【5000元/月(工资薪金)x 12 5000元/月(劳务报酬)x 12 x (1-20%)】-60000元=48000元







全年个人应纳个税=48000(全年个人应缴纳所得额)10%(适用税率)-2520(速算扣除数)=2280元




退税额=9600元(预缴个税)-2280元(全年个人应纳个税)=7320元




以上案例表明:汇算清缴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下降了好几倍。




劳务报酬采取先分后合这样的计算方式,这就相当于我每个月提前把税先攒在国家得小金库中,年度汇算清缴得时候再退回来得节奏。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不做汇算清缴,将会多缴好几倍的个税。而且以上案例还是在没有计算任何三险一金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下。如果计算的话会更吓人!




你要明白!国家对于退税自愿的,补税是强制的。所以,对于退税这事你得主动。




04除了劳务报酬,以下这7情况,也得做个税汇算清缴,这关乎你的钱袋子!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这里特别注意: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是要求强制做个税汇算清缴的补税的。




05关于个税汇算清缴这些你要知道




1、三种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2、在哪里办理?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3、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适当延迟办理。




(1)由于疫情原因,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汇算系统暂缓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







(2)关于单位办理时间段具体建议如下:




党政机关: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具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单位和人员按重点服务人群办理,5月20日至6月30日);




国有企业:5月10日至5月30日;




事业单位:5月1日至6月10日,其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媒体机构办理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




民营、外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4月10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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