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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什么是非标资产(非标资产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




导语


2019年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除上交所、深交所、CFETS和票交所的标准化票据外,几乎所有平台都被纳入非标范畴。此前一直被认为是非非标的银登中心、北金所、保交所、中证报价系统、理财直融等相关产品都被认定为非标。


可以说堵死了几乎所有可能的途径。


而我们于七月份推送的特约研究员楚智的文章,题目就是《非标已死 同业再见》---


这几天,整个非标行业从业人员略感躁动,尤其信托,是非标、政信和地产项目的大户,非标禁止、政府融资受限,地产的严控,使得行业犹如水深火热之感。


但影响远不止信托,深层的影响逐渐浮出水面,银行、保险资金一直是非标投资的灵魂,信托、资管、私募基金这些是壳体。非标的灭绝尤其影响银行(信保合作根据新文件可以做)同业业务的投资合作。


当前的业务逻辑已改变,同业业务将逐步消亡,可惜的是同业小伙伴们将慢慢疏远而去。


一、早期同业合作模式


1、那是盛行于非标兴起大背景(四万亿)时期,最早期的同业业务主流模式是买入返售和融资性保函(承诺函)业务。这时期,各地的非标项目价优,资金充裕。只要双方风控或合规审查完对方函件格式版本或者受让协议后,业务就可以启动。面签的当前下午就可放款到账,同业小伙伴们都飞到各家行面签。金融市场部、理财投资部、投资银行部的资金拆借和投放都是无缝连接,同业开户和交易员大会,大家一见面就名片,最后都成为亲密的好伙伴,这是同业关系的最好时期,历经钱荒时期,感觉也没有变淡。这时通道主要有两大模式:


一是信托通道模式


大约是2011年起,那时候,信托通道炙手可热,通道费率3%以上,西部区域小型放开,通道费就6%。业务投放都是批量化的,合同模板基本没啥修改,用印全是批量流程化,信托公司专门团队派驻银行,整个非标业务一片繁荣。具体方式是:银行投资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或受让财产权受益权方式将资金投向授信融资人。


二是券商/基子通道模式


非标业务继续丰盛,券商纷纷涉足通道业务(2013 年开始起规模),虽然券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且不参与项目尽调,但是券商收费比信托低,资产 项目是银行的,反正就一通道,所以银行也加大与券商合作。具体方式为:银行投资券商设立的定向资管或专项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委托银行分行发放委贷贷款方式,将银行资金投向融资人。


2、同业业务监管。127号文提出,禁止金融机构直接或 间接的为同业投资提第三方信用担保,同业业务受到严格监管。但是通道业务并未受限,同业投资模式还在继续,如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再后来(约 2015 起)PPP融资兴起后,各类有限合作基金(私募基金)成为项目投融资的通道,同业间一起投资基金优先份额,这时期私募基金成为第三个通道,投资模式就是大名鼎鼎的“明股实债”,这种投资方式为了解决项目资本金,通过增值扩股或受让股权等方式投资项目公司,约定增信方回购股权投资份额。


这时候,不管同业业务合作模式和项目交易结构如何设计,是“SOT”还是信托嵌套有限合伙基金,给企业端投资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都无外乎这三种模式: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受益权受让和明股实债。这三种模式犹如非标业务的三条腿,实现各种投融资结构的投资落地。


二、监管检查


1、禁止委托贷款


2017 年银监会部署“三三四”检查开始,其中重点检查 内容包括同业业务合作。2018 年 1 月 5 日,银监会发布《商 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禁止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


(2)禁止券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发放委托贷款;


(3)禁止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


(4)集合资管计划投资的贷款类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委贷新规发布,非标投资通道业务受到极大的影响,禁止了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作为委托人,即银行和信托作为委托人的模式彻底被封堵;禁止了资管计划发放委托贷款;禁止了私募基金发放委托贷款。至此,银行资金无法再通过券商/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等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投放,委贷这条腿被砍掉,同业市场引起强烈反应。


2、禁止明股实债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领导讲话和备案指导政策:


(1)基金业协会领导讲话明确禁止基金不能投“明股实债”或“明基实贷”;


(2)债权型基金不能参与银行委托贷款、信托 贷款;


(3)基金业协会不再接受参与信贷类活动的基金备 案。


同时,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PPP 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 资发财管〔2017〕192 号)三个规范 PPP 核心文件明确:


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以上情况构成违法担保;


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PPP 项目,以上情况需清理整改;


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从产品端和项目端禁止了明股实债投资,禁止明股实债投资模式,同业投资的政府项目信仰逐步动摇。


3、唯一剩下合规方式亦叫停


2017 年 12 月 22 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55 号文”),对银信类业务定义及银信通道业务进行明确定义,该通知被认为是对通道业务的正名,通知明确:


(1)按照穿透原则进行管理,并计提风险: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2)不得通过信托通道虚假出表:商业银行对于银信通道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信托通道掩盖风险实质,规避资金投向、资产分类、拨备计提和资本占用等 监管规定,不得通过信托通道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3) 不得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类业务,应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


根据银信55号文,只要足额计提风险、资产和拨备,不虚假出表,对业务进行穿透实质管理,不投向禁止性领域,银信通道业务是可以做的。实际上,经历各项检查后,同业引资合作业务基本受到限制,但是各家行的单一信托是在做的,只是信托有压缩规模限制,银行资金也有回表压力,新增投放较少,但都在稳步开展合作,选择符合要求的项目进 行投放。


但是根据最近窗口指导,单一资金信托不让做。这样,唯一的非标投放模式叫停,非标再也没有任何投放模式,这次才是非标正真的走向灭亡,同业业务也随即走向消亡。


三、银行投资方向


在所有非标业务彻底清除情况下,同业业务主要在标准化市场。非标引资受限,各家银行企业的融资都是自己理财和自营资金解决,但是单一叫停后,理财资金不能期限错配,自营和理财如何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呢?直接声音都是转标。单纯的投资和资产配置角度,转标没问题,这里主要解决问题是为企业融资,这就有了难题。初步考虑,有以下方 向:


(1)企业发行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做主承,不能销售部分,银行理财和自营资金购买。这个路径规范,标准化产品,信息披露完备。但是很多中小城商行、农商行没有债券承销资质,做不了承销商,只能单纯的投资,与实现融资脱节。并且,发债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中小银行,尤其是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一是债务率较高,二是优质实体企业相对较少。


转标,会进一步导致金融机构的分化,大银行综合解决能力更强,中小银行则面临更大的竞争困境。


(2)资产证券化。这个门槛要求低,可以为企业盘活资产,发行应收账款ABS等融资。但是营销竞争压力大。从行业角度看,标准化产品比非标产品更加过剩,并且产品更同质,比拼的是渠道效率和价格优势。之前,银行可以投资非标后,在银登流转,腾挪规模后在新增投放。现在非标受限后,资产证券化也只能做行里信贷资产的 CLO 和企业资产证券化。


(3)类标准化。比如北金所债权计划,部分城商行有主承资质。这个产品备案效率稍高,3个月左右。但是产品销售比较困难,一般自营资金直接投资,实现对企业的融资。


四、业务逻辑已变,且行珍惜


当前,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面临 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金融供给侧改革持续推动,金融监管持续严厉。业务的逻辑逐步改变,感受如下:

1、过去的政府、地产、平台模式难以为继,鼓励的乡村振兴、小微和民企方向,感觉无处打力,未来的新兴资产方向,还在未来的路上,行业尚未成熟,市场只能摸索,并且慢慢的摸索。


2、金融监管的思维转变,现在监管更为主动作为,检查和处罚不再新老划断,更多的是溯及既往。


3、业务创新角度,几乎批量业务已经不可能,逐步转向精细化的单笔业务模式。大家是否有印象,今年以来的票据贴现融资、结构化发行、信托的地产融资等,大家试图创新,但虚火一阵,推出点新模式就受到监管的马上跟进,然后进场摸底检查。以后的逻辑就是监管鼓励的就是创新,不鼓励的探索有风险。


4、政府信仰和同业情怀?


过去我们都习惯做政府,看的是政府信用,如今政府存量债务,尤其是存量隐性债务的暗流涌动下,是得考虑方向和策略。同业情怀,在过去这些年同业关系如此紧密,到每一座城市都有朋友的接待和关怀,日子美好,业务美丽,现在总有一种《从前慢》的感觉。BS事件后,同业的情怀开始理性起来,最忧伤的还是同业业务受限后,我们这些城商行、农商行小伙伴们都在回归本源,回到各自的城市, 就这样慢慢地疏远!


非标已亡,同业再见!虽然有点不舍,可这是不得不说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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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了之际,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延申阅读: (作者: 王尔弟,原发于信贷白话2017年)


“类信贷“的前世今生


类信贷之迷——缘起


作为近些年国内银行业最大的创新之一,类信贷业务用辉煌的业绩,开启了诸多银行趋之若鹜的疯狂盛宴。应该说,类信贷业务是资本与监管之间反复缠斗后的特殊形态,具有极高的隐蔽性。然而从2015年末开始,其庞大的规模伴随着深刻的隐患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一)疯狂出表


从形式上来看,类信贷是银行信贷资产的疯狂出表。


银监会首次引用“类信贷”的概念是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守风险底线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27号),其范围主要包括银行体系表内外最终底层资产为信贷资产的业务总称。区别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类信贷”是利用了表外的资金和资产大做文章。从影子银行,到信贷资产转让,再到非标债权,实现了业务的大量出表,并且创造了极高的收益。


(二)次级贷


从内容上来看,类信贷就是次级贷。如果拨开眼花缭乱、芜杂不清的千种形态,穿透到最终的底层资产,我们将发现,类信贷投向的客户,往往都是银行由于各种政策限制,正在从表内退出或无法接纳的产能过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等行业客户。由于这些不符合银行内部风险偏好,或者外部监管要求的“次级资产”,无法从银行表内获取常规的信贷资源,而商业银行又迫切追求信贷扩张,便滋生出了类信贷的资产出表。


(一)从表内到表外


为了看懂类信贷业务,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它的发展过程。说来也巧,提到次级贷,人们自然会想到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而正是在次贷危机之后,中国的次贷业务却迅速逆市发展起来。


从2010年起我国的影子银行迅速扩张,大大小小的信托公司遍地开花,热闹非凡。其主要的业务模式就是银信合作,由银行设计和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再将资金对接到有资金需求并愿承担高利率的客户中。这些客户其实就是银行由于各种政策限制,正在退出或无法介入的客户。


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中,影子银行9%-15%的资产价格不断撩拨着银行的心弦,但囿于监管,银行表内的信贷业务无法接纳这些资产。于是银行开始尝试利用信贷资产转让,或者信贷资产理财——即后来的非标债权,用理财资金对接资产,从而将资产出表。


银监会随即出台文件,不允许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银监发[2010]102号)。其本意是希望银行引入第三方进行风险隔离,但是后来银行仅是在产品组合中加了一层通道,让资金稍兜了一个弯,并没有将风险转移。


同时银监会在多份文件中,强调了一系列的“应当如何”、“不得如何”,对信贷资产出表业务制定了复杂的细节、繁多的禁忌,试图延长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成本,从而不断抬高业务门槛,进而挤压业务规模。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文件并没有对出表的模式做出清晰的规范和引导。而且更致命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执行的手段。


而银行通过引入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合作创新,混业经营,由于银行在资金和资产方面都有绝对话语权,所以各种模式都能轻易打通。通过这些模式,银行将监管要求逐步压降的资产,在表外用高价格承接回来,从而极大提高了收益水平。


(二)从表外到表表外


针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大量扩张,监管层进一步展开了各种围追堵截。比如要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全额计提拨备,占用经济资本等等。但逐利的资本从不会坐以待毙,银行紧接着创新出了各种方法夹缝求生。利用买入返售、远期回购协议,以及自有资金池的灵活错配,银行将表外的类信贷业务彻底从资产负债表中挪走了,或者称之为表表外业务。


通过类似于反担保的抽屉协议,使信贷结构中的出资人变成了名义出资人,但实质出资人却又并不是真实的风险承担主体,而最终为风险兜底的机构,表面上已经与这笔业务没有关系,也就根本不会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


最终,类信贷业务再一次躲过了监管层的视线,开始疯狂扩张,变成了冲出牢笼的洪水猛兽,还未成熟,却已泛滥。


类信贷之痛——执迷



类信贷的风险暴露


(一)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国内银行业在几十年间逐步构建起来的风险防线,在类信贷业务中几乎被摧毁殆尽。类信贷虽然在躲避内外部的监管中屡建奇功,但在应对各种风险时却直如飞蛾扑火一般彻底迷失。


为了追逐高回报,类信贷业务可以抛弃掉银行业本该有的审慎理念和严谨流程,抛弃掉尽职调查、风险评审、贷后管理等等各种风控手段,取而代之的是浩浩荡荡的资金,轰轰烈烈的项目,和表面上红红火火的业绩。但是所有的繁华都孕育着毁灭的种子。迅速提升的业绩和巨大的利润让人们变得膨胀和短视,也让类信贷业务欲罢不能,欲壑难填,从而使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迅速提升。


首先是类信贷的资产大部分都是“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或者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行业整体的违约风险极高,而过度授信又加大了其泡沫,当其项目收益率不足以偿付类信贷利率时,整个游戏就变成了庞氏骗局;其次是类信贷业务的行业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极高,实体经济的风险极易放大倍数地传递到金融系统当中;最后是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缓释基本为零,由于类信贷的资金池中错配了大量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结构化产品,根本无法将风险有效隔离,所有风险都由银行兜底,即使有个别银行能够侥幸将风险传递到了下一家手中,但对于系统整体而言,风险却越累越高,一旦潮水落下,便会空降成表内不良,甚至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的泡沫化


银行信贷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财务杠杆,通过负债经营,加大杠杆,可以借鸡下蛋,在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利润总量。而类信贷业务对于银行来讲,本质上也是一种杠杆,同样是利用非权益的体外资金池,对接表外和表表外的资产,来提升利润水平。所以这种模式对于供求双方,对于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都是一种加杠杆的经营活动,进而加速了双方泡沫的形成。


更重要的是,类信贷使企业过度的负债经营,加大了财务杠杆,并开始极度膨胀。由于近些年我国持续宽松的货币政策,许多授信客户通过年年倒贷,使银行借款几乎变成了自有资本。不知从何时起,贷款挪用、借新还旧、短贷长用等等手段,已经成为了部分银行与客户间公开的秘密。而一些规模庞大,银企合作密切的客户,通过多家银行的类信贷资金,已经能够组成自己期限错配的资金池,玩起资本游戏,甚至搞起地下钱庄,或者干脆变成庞氏骗局,把银行绑架成了过河的卒子,只能陪人家一条路走到黑。


这类客户往往都是旧经济中的贵族,比如钢铁、煤炭、房地产,或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他们利用高利率吸纳了大量的类信贷资金,但是一方面该行业整体的下行趋势是无法逆转的,短期的输血只是饮鸩止渴,而且过高的财务成本又加重了企业负担,造成更大的隐患;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对类信贷的掠夺,客观上抢占了新经济的金融资源,哄抬了市场上的资金价格,使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极大降低。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短期内充裕的类信贷资金客观上推迟了去产能、去杠杆和产业升级等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类信贷之殇——轮回



类信贷的风险分析


(一)反复的创新博弈


在IT领域有一个著名的“诺威格”定律,是由Google研究院的主任,诺威格博士提出来的。他指出“当一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以后,就无法再使市场占有率翻番了”。表面上看这是谁都明白的大白话,但却道破了许多企业,甚至行业的兴衰命运。


一家企业在发展上升期,可以通过抢占同行业的市场份额来实现自己的利润。当企业业务较少时,他可以保持每年20%、50%,甚至100%的利润增速,而当他的市场份额达到50%以后,或者整体行业的市场空间迅速收窄的时候,他就再也无法重现昔日的增长步伐。可这时,他如何向投资人交代?如何向管理层交代?如何向“追逐增量”的绩效考核交代?于是“创新”,“转型”,“跨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就解释了IT行业的巨头们,在纵向发展触顶后,便纷纷开始马不停蹄地横向跨界。


国内商业银行在2012年前,利润飞速增长,凯歌高奏,笑傲江湖。但在利率市场化、存款理财化、经济下行资产质量恶化之后,利润迅速收窄。这时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局面是,负债成本连年上升,资产业务每况愈下,中间业务难当大任。但从上到下的考核导向仍旧是“增量考核”,利润只能增长,不能下降。逼得大家必须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要业绩、要创新、要寻找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这是特定阶段下,摆在每一家银行面前的新课题。


(二)宽松的货币政策


类信贷业务发展的又一个背景,是我国近年来持续推行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双重力量交织的经济格局。


我国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工具发展较慢,主板市场融资的闸门时断时续,而且效率较低。原本为了补充和完善主板市场功能的新三板,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始终不温不火,并没有发挥预想的作用。对于真正符合条件的融资主体,其实相对缺乏融资渠道,从而形成了“场外融资”的大量需求。民间融资、影子银行、非标债权等模式应运而生。但这些种野蛮模式只看收益,对风险控制过于宽松,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接纳的资产鱼龙混杂,甚至风险颇高,积累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国内广义货币供应量M2,从2012年的97万亿,增长到了2015年的139万亿,年均增长14%,而同期的GDP年均增长仅有9%。近四年间,广义货币供应量不但显著高于GDP,而且其增速也显著高于GDP增速,使M2/GDP的比值持续扩大。


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了国内经济的持续增长,也吹大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钢铁等部分产业的泡沫。


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欲望,成为类信贷快速发展的主体力量。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建立表外工具借款,为开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在实体经济增速放缓的过程中,大量的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又被吸纳回了过热的泡沫中来,使尾大不掉,终成大患。


(三)原始的逐利冲动


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资金的价格在同业和跨界的竞争中迅速提高,银行的利差迅速收窄,只有通过扩大规模来维持利润水平。但是,国内银行业的信贷规模要受到存款准备金、贷存比(今年已取消)、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限制,同时表内信贷资产还要受到经济资本占用等指标的约束,最后表内的利差收入还要受到贷款减值准备等项目的调剂,所有这些使得传统的表内信贷几乎毫无利润可言。于是,银行与监管层之间便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缠斗,衍生出了天量的类信贷。


其实金融行业天生就有一种脱离监管、脱离实体经济的冲动。金融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和财富,它的价值本应是通过实体经济来实现的。如果把实体经济看做一个企业的话,资本的利润其实夹在企业的财务成本中,要受限于企业的毛利率。如果企业的毛利率不高,承担不起过高的财务成本,便支撑不起金融行业的增速要求。但是金融又是一个资本逐利的竞技场,永远在贪婪地追逐利润。所以纵观历史,每当实体经济遭遇下行周期,资本市场都会经历一场泡沫破灭的危机。从郁金香泡沫到伊利运河泡沫,从1929年大崩盘到滞涨危机,从互联网泡沫到次贷危机,屡试不爽。无论是混业还是分业,无论是巴塞尔协议还是存款保险制,无论是表内还是表外,难以克制的其实是人性的贪婪和恐惧。


(一)更灵活的风控


在商业银行的这场击鼓传花游戏中,很难有人能独善其身,也永远不会有办法能一劳永逸。风险的形态始终都在运动变化当中,也许未来对银行风控的要求,不是谁能高瞻远瞩高屋建瓴,而是谁能更及时地对变化做出反应,谁能更深刻地对现象进行洞察,谁能更灵活地对问题进行纠偏。


风控已经不能仅仅局限在业务流中的一个环节和一个阶段,那样只会被轻巧地越过或是蒙蔽。正由于逐利的冲动无处不在,所以风控需要不断地拓展更全面的视野和体系,不断地探索更灵活的角度和手段。


(二)更全面的监管


为了摆脱银监会的围堵,类信贷融合了信托、券商、甚至保险等各种通道的产品,从而变成了地道的混业经营。但分业的监管显然还没有做好准备。


以“非标债”为例,银监会的定义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银监发[2013]8号),其内涵主要指信贷资产类理财和信托等“债权”,证监会的定义是所有场外交易产品,包含了股权、债权和其他权利,保监会的定义基本采纳银监会,但三会对“非标”的风险偏好和管理措施是大相径庭的。类似的,“资金池”这一形态,三会也同样存在不同口径、不同偏好的问题。


当混业经营遭遇分业监管,就会产生监管套利的空间。尤其是在各自为战又屡屡失利之后,显然需要一种更为全面的监管体系。


(三)更健康的模式


客观地讲,类信贷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无论是需求方,还是供给方,都实实在在拥有庞大的市场。这种模式正是市场在多方博弈后,对以商业银行为中心,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秩序的挑战。而这一金融秩序已经运行了三十年。从这一角度理解,剑走偏锋的类信贷,其实也是对新模式、新秩序的迫切呼声。


在去库存、稳增长、去产能的宏观经济目标中,实体经济的发展更需要一个完善、健康的金融环境。无论是规范的直接融资渠道、灵活的资金定价机制,还是高效的退出机制,都是一个健康的金融模式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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