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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工商银行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上接B136版)


(三)易商大东南实业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以杭州易商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次杭州易商净资产值为154,443,346.35元,股权转让定价为17,595.56万元。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受限于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杭州高科应向Golden HK转让杭州易商4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Golden HK将持有杭州易商100%的股权。


2、转让价款。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Golden HK应当向杭州高科支付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5,955,628.6元。


3、各方明确,除下列第(1)及第(2)项另有约定外,杭州易商自设立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包括但不限于负债、税金、费用等)均由杭州高科享有和承担;同时各方明确,为计算之目的:(1)就Golden HK和杭州高科合资至交割日期间就项目地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按照Golden HK承担60%,杭州高科承担40%计算;为免疑义,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延期支付的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征收的滞纳金(如有)由Golden HK承担;(2)为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涉及的环评、设计等费用由Golden HK承担;但如涉及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应有杭州高科负责承担,与Golden HK无关。


4、付款。首付款支8000万元;第二笔转让款支付78,360,088.71元;第三笔转让款支付9,795,565.41元;第四笔转让款支付780万元。


5、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用途:杭州易商已经就Golden HK提供的项目地块上用做仓库建设并运营的规划设计方案取得相应的批复同意文件及并在上述基础上取得了标注为“厂房(仓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出资期限延长:Golden HK已收到有管辖权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主管部门向Golden HK出具的同意将Golden HK向杭州易商出资人民币24,085.05万元的出资期限延长至少3年的证明文件。(3)资产剥离:除非Golden HK另行要求或书面同意之外,除项目地块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如有)均已依法从杭州易商大东南实业剥离。(4)员工:杭州易商的由杭州高科委派、任命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人员均签署了辞职函并确认其与项目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及纠纷争议。(5)基准日财务报表:Golden HK已收到基准日财务报表,且杭州高科和Golden HK已经基于该等基准日财务报表确认了股权转让价款。(6)陈述与保证:协议所列的杭州高科和杭州易商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具有误导性。(7)内部批准:杭州高科及杭州易商的股东会与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其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6、过渡期安排:过渡期现场交接,自协议签署后,杭州高科应配合Golden HK进场人员开展的与杭州易商和项目有关的尽职调查等事宜。


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Golden HK有权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形下,杭州高科应赔偿Golden HK违约金人民币3,538万元:


(1)非因Golden HK原因在最终截止日之前未完全满足或被Golden HK书面放弃的;


(2)杭州高科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出现与其陈述与保证不符情形时,经Golden HK书面催高后三十日仍为履行或改正的;


(3)如果杭州高科或杭州易商违反反腐败的约定的。


8、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但冲突法原则不适用。


9、争议解决:首先用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在该通知发出后的三十日内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通过争议其他各方后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应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在中国上海进行。仲裁庭的仲裁应为终局的,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且胜诉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


10、修改:除本协议另行允许外,本协议及其条款仅可由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被修改、改修、放弃、撤销或终止。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基础上作出的战略调整,鉴于目前该项目进展缓慢,导致经营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通过此次转让有助于公司减少资金压力,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1,538.86万元的投资收益。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2、本次的交易价格系根据杭州易商大东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易商大东南实业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先生、独立董事童宏怀先生、财务总监俞国政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5,950,000.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50,299,99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5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2,137,796.00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254,486.1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3)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向姜仲杨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00,000股以购买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2,5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99,999.69元,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00元后,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3,961,626.82元后,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54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年产1.2万吨生态型食品用复合膜技改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650,299,999.10元,以前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及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261,254,486.1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921,549,341.80元,补充流动资金345,990,000.00元。


(3) 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76,538,372.87元,以前年度使用实际投入金额146,25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2016年本公司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各项目已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65.61万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7.52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48.09万元。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年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9,596.1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59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项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止2016年6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4,59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投入项目101,751.04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82.31万元,其中已投入使用625.5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56.72万元。


2016年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金额3,000.0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说明。


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项补充流动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16年5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入金额17,625.00万元,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43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37.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8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9月17日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为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为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存款账户为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户为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818100140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且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2015年4月22日销户。


3.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账户为:19-53270104000413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为:3320018800023030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账户为:3301040160002690710,开户单位均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 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6月3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9月1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变更,本公司2011年9月19日与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2015年4月16日,与保荐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金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8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拟以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继续存在,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0,000 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将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收购资产运行状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2015年2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文)核准,向姜仲杨等3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500,000股以购买上海游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4月2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直接持有标的资产100%股权。


(1)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标的资产收购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29,615,414.07元,2014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67,185,770.94元,2015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101,408,791.95元,2016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132,545,109.22元。


(2)标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业务稳步增长,目前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显示出较强的盈利能力。


(3)标的资产效益情况


标的资产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4,588.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4.51万元。


标的资产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001.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35.17万元。


标的资产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7,669.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15.53万元。


(4)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标的资产原股东姜仲杨、陆旻、韩军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姜仲杨、陆旻、韩军承诺标的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4,500.00万元、5,850.00万元和7,350.00万元。2014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4,564.51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2015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5,935.17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2016年度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7,515.53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81,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311万元,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80%,第二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即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4,248.8万元,第二年预计实现净利润5,311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4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项目发生亏损2,821.27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原制定投资计划时BOPET膜市场行情较好,平均售价约13500元/吨,后由于国内BOPET行业大环境整体低迷,产品价格持续震荡下跌,BOPET薄膜2016年平均单价仅为6,872.38元/吨,产品价格累计下降49.09%。(2)市场行情保持低位震荡态势,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利润空间压缩严重,使得企业本年产销量较少。


[注2]根据2009年7月25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1,145 万元,自第二年进入达产期,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100%。该项目201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6年该项目发生亏损306.24万元,累计亏损2,692.6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如下:(1)产品单价持续走低,2009年预案制定时产品单价为25,000元/吨,2012年平均单价为12,150元/吨,2013年平均单价为11,780元/吨,2014年平均单价为12,059.43元/吨,2015年平均单价为9,867.68元/吨,2016年平均单价为9,525.22元/吨,累计下滑幅度61.90%;(2)由于供求失衡格局加剧,产品价格低落且低于成本,企业并未将产能全部释放,造成本年产销量较小。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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