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汽车购置税随车价优惠减少吗(汽车购置税是按优惠后的价格算吗)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购置包括: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2.进口使用行为。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3.受赠使用行为。4.自产自用行为。5.获奖使用行为。6.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关键字“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10%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注意】:1.随车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并入计税依据征税。2.车辆装饰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3.代收款项看票: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实际是卖车方)票据收取款项的,视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征税,否则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4.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不并入计税依据征税。5.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2.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凡纳税人无法出具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四)最低计税价格


1.底盘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2.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按同类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6.农业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新增)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退税制度


1.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2.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高频考点】车船税法




一、征税范围: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税目和计税单位


税目


计税单位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商用车


客车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注意】1.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2.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 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依法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二)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5年内免征。


  【高频考点】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和税目


【重要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能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


  二、税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


(1)购销合同(0.3‰):①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税凭证。②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的购售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0.5‰):注意修理、修缮、印刷广告、测试、测绘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5)财产租赁合同(1‰,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0.5‰)


(7)仓储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0.05‰):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1‰):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


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和其他营业账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