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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四月的小尾巴快结束了,马上就要迎来劳动节,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月底就要结束啦!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些你都知道吗?小邦都帮你整理出来啦!



需要清缴的纳税人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请记得及时清缴哦~


需要携带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本);


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完成汇算清缴办理。也可以携带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携带的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尽可能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模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更正申报。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还可以选择享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网上即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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