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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解散的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法律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经营的不太理想,为了防止继续亏空打算解散公司,请问公司解散的规定有哪些?


刘瑞凤律师解答: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刘瑞凤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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