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车改革方案(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负责人配备公车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可二选一


新购轿车不得超18万元


配备了公车 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明年年底之前省属企业车改全部完成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改革实施意见,明年6月底前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明年底前各子企业和市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


实施意见规定,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据悉,省属企业车改后,按照取消车辆40%测算,将减少公车千余台,每年可节省开支9000多万元,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厉行节约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