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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激励董事吗(公司上市前的股东、通过股权激励)

155. 如何确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因为非上市公司在激励对象的确定上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限制, 所以选择和确定激励对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第一, 可从所处的岗位上来分, 激励对象包括如下人员:


(1)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 中高层管理人员;


(3) 核心技术人员;


(4) 优秀的销售人员;


(5) 其他岗位上优秀人员。


第二,可以从“司龄”即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上进行区分和设置“门槛”,如必须是在公司连续工作了三年以上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股权激励。当然, 对特殊的人才, 也可以放宽这个限制。


第三, 要用考核的方式, 选择激励对象。只有经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员工才能成为激励对象。要用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 不能厚此薄彼,使员工产生对立情绪。可以将选择或授予激励股权的条件公布, 那些没有获得的员工可以自行进行比对, 知道自己不能参加激励的原因, 避免内部猜忌。


第四, 要从员工的不可替代性上进行考虑。将市场上难以招募且作用较大的员工纳入激励的范围, 同时立足于未来, 主要激励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可能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156. 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包括哪些?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方式, 被激励对象通过自己超凡的努力和付出使得公司产生了超额的收益, 从而自己也按约定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而这需要一套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激励对象的努力程度以及公司的绩效是否达到。为防止有激励对象搭便车, 在不努力的情况下, 可能因为其他同事的努力工作而获得了激励股权和回报。所以公司激励计划考核分为两种:


(1) 对激励对象努力程度的考核


即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指标, 只有在满足了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具有行权资格。对岗位考核符合及格条件的, 可以行权50%。岗位考核达到良好的, 可行权75%, 岗位考核达到优秀的, 可以对全部额度都行权。


(2) 对公司业绩进行考核


公司的业绩是实施激励计划的预期目标, 即使激励对象有很大的付出和努力, 但如果没有达到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未能获得超额的利润,股东也不能因此而获得超额的回报。所以这个指标的设置应当是客观、合理、可衡量和公平的, 不能是拍脑袋随意确定。太高和太低都不能达到相应的激励效果。业绩指标的种类包括: 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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