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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控制(固定资产处置控制不包括出售控制)


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购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公司遵照执行。


3.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


4.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单被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


6.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7.固定资产的批量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8.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


9.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固定资产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10.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


1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固定资产名称、取得方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


12.固定资产维修应纳入预算。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人为责任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3.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


1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售转让、投资转出和报废清理,应该办理申请、审批、调拨(清理)、记账等相关手续。


15.固定资产的毁损和非正常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1)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2)相关凭证(如调拨申请单、内部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


(3)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17.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18.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入账,实物要妥加保管和统一处理。


19.财务部门应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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