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兴起,“人气爆棚”,对稳就业、促消费发挥了不小的作用。新生事物难免会产生一些灰色地带,甚至出现“野蛮生长”。网络直播热闹之中也暴露出短板与弱项,甚至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的有虚假宣传、销售假货、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
若诸多乱象任其泛滥,在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国家税款流失的同时,也会使网络直播这种新型业态难以健康、长久发展。近年来,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有关乱象,查处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其中不乏知名度很高的“头部主播”,有力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案件公开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而言,虽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进行规范,但其运营毕竟有别于传统商业模式,业态模式比较特殊,涉及主体较多,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有必要制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则,以更好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应该说,这个文件使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红绿灯”更为明确,同时也使监管更加有力。
另一方面,突出协同共治,提升监管合力。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涉及众多主体、市场和行业,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需要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通过建立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共治的一系列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奖惩等,能够形成更密更严的监管格局,让网络直播的灰色地带越来越小,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形成更强的震慑力。同时,打击网络直播偷逃税并非只是“一阵风”,税收大数据分析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日益加强,常态化监管机制应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