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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表2021年完整版)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2、适用条件:


(1)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 年底 5 号)




二、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3%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原3%按 1%税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4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7 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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