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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12位银行代码(如何根据卡号查开户行银行代码)

采 购 合 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愿互利的原则下,甲方为 工程施工所需,向乙方采购广告画产品,现双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 号


规 格


(m)


质量(企业标准)


数 量


(平方)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备 注


打印膜




M2




130


80


10400


含安装


















































































总额人民币(大写): 壹万零肆佰 元(小写: 10400


该单价为货到工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备料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具体规格型号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具体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后的数量为准,送货单仅作为送货凭证,不作为结算依据。如甲方实际采购的是该表中未列明的产品,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类似产品的单价。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产品样品由双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于甲方现场项目部封样,乙方所供产品不得低于样品标准。乙方所提供产品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该项物理指标,并符合国标和该产品的行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若为进口产品还将提供有关海关报关单,满足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及负责条件。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甲方经评审确定的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基地等。乙方保证合同产品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原料和制造工艺的缺陷,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和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甲方在现场收货时,只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收货不代表甲方认可货物质量,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导致了甲方或他方的财产、人身损失,因该产品责任索赔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所作的损失赔偿、调查费、技术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处理索赔事宜所支付的开支、律师费用及其他与索赔有关的费用)。


4.严格按照甲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确认产品样品送货;如擅自更换产品或将不合格产品送到工地的,按照建设单位罚款承担2倍罚款处理。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费用、到货地点、 接货单位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甲方自提; (2)乙方送货; (3) /


2.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费用


3.到货地点: 现场


4.本项目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职权:材料进场通知的签收、材料进场时清点,进行材料现场封样,但甲乙双方最终数量的结算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甲方现场负责人之外的工地其他人员、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甲方均不予认可。如需变更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1.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5天内到货。


2.甲方通过传达给对方的文件(含电子邮件)或短信,皆在发出时视为乙方已收到。乙方若需变更联络方式需提前3天告知甲方,并经得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按原来联络方式通知给乙方时,即视为乙方已正式获悉甲方通知。甲方发送给乙方的函件,乙方必须在3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函件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条件


1. 卫生间写真画安装完成总价款 30 %为预付款;


2.甲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双方结算确定总价款后15天内,甲方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另 5% 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年(保修期起算时间自甲方承建的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扣除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罚款后 15天内付清。


4.付款条件:乙方必须开具真实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供产品检测所需的所有文件的资料,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或出具承诺书后方可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银行账号:


银行开户行: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第六条 损耗责任


产品出厂及运输途中损耗由乙方负责。产品到达施工现场经甲方清点数量,并装卸至甲方指定的材料堆放场所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验收方法、地点


1.验收方法: 以项目部验收合格为标准


2.验收地点:项目所在地


第八条 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


1.货到工地后,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初验(即对产品外观和数量的检验),最终的产品质量以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确认为准,如需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结果出具后 7 天内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退货。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


质量不合规定,在 7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的货物虽经甲方初验后,但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若在甲方初验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的(由于产品质量或加工、安装进度迟延,质量不合要求、本工程建设单位解除或终止与甲方合同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退货数量不应超出合同签订数量的5%,且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甲方如逾期付款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则从催告到达甲方之日起承担应付未付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的上限为逾期付款金额的5%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3.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供货部分货款的10 %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4.若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暂定价款的 10 % 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甲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按该批产品市场零售价补足,并按该批产品市场零售价承担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解除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并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产品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给第三方;


2.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处得到的任何信息(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期限的限制)。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图纸、样品、工具和其他生产辅助装置以及资料用于生产供应任何第三方的产品;


4.如甲方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产品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其他严重违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乙方供应的产品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予以维修,若乙方拒绝维修或经维修未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另计20%的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上述维修费用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不足抵扣的,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偿。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付货款充抵。如未解除合同,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须双方同时盖章方可有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壹份。




甲方:江苏海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皑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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