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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叶华(江苏省税务局叶华简历)


  个税年度汇算填报能简化吗?


  3月1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拉开序幕。南京的张先生在填报抵扣税项的时候,却碰到了麻烦事。张先生是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自付社保费用,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然而在填写养老和医疗保险信息时,不仅要按月填写缴纳数额,还需要输入每笔费用的缴费凭证号,张先生查不到缴费凭证号,就无法提交,也无法申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按季申报


  有网友提问,自己从税务局网站上看到,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从10万提高到了15万。但其销售收入有的月份不到15万,有的月份超过了15万,该如何更好地得到税收优惠呢?


  江苏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奚斐回应,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10万调整到了15万。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如果超过了15万,按规定要申报增值税。


  针对这位网友提出的月度销售不均衡的情况,奚斐建议可以考虑采用按季申报的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自主选择。这样一来,如果选择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汇总不超过45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首违不罚”应具备三个条件


  某网友经营的餐饮企业今年1月份收到税务局的一封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2月7日之前办理1月份的纳税申报。春节过后,他到税务局补申报,发现已经被罚款。他提出疑问:税务部门早就实行“首违不罚”,为何第一次没有申报还是罚了款?


  江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姝菲回应了此疑问,从去年8月1日开始,全省税务系统全面实施了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的清单制度,主要是针对发生频率较高、危害不大、情节较轻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涉税轻微违法行为。


  该企业反映的情况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属于这个范围,但实施“首违不罚”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在一年内首次发生;第二,情节轻微;第三,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其行为不符合第三个条件。收到税务机关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救和纠正,就不能够适用“首违不罚”。


  实习生 杨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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