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系统里(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所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财产租赁所得;


7. 财产转让所得;


8. 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要注意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就有了新的变化与要求,主要变化如下表所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