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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通发票不能增行了怎么办(发票增加了名称为什么还开不了)

临近“五一”,我周边的朋友最近常常问我,同一个问题“我最近接了一单新业务,但是不在我公司的营业范围内,这种的能开票吗?属于超范围经营吗?会有什么风险吗?”


我的回答是只要不是需要前置审批才能开展的临时性业务,都可以跟对方签订合同,并开具相应的发票。为什么这么说呢,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上面这个规定,说白点就是实际发生了的就可以开发票,反之没有实际发生的就不能开发票,如果开了就是虚开发票,是违法的。


最后再提一句,如果这个新业务,变成以后经常性要发生的,或者逢年过节就会发生的,一定要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然后再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和相应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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