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哥上一篇的资讯内容被限流了,马上加班给你们出干货系列,希望大家能喜欢。
2020年至今关于通行费已经下发了两个公告,一个是《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另一个是《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上述两个文件,大家可以及时去总局网站上查阅,理解后针对2020年以后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基本就可以掌握并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
如果你取得的是之前的相关通行费的凭据,则可以根据三哥的思维导图上所示的时间区间去理解和进行实务操作了。
总结下来有几点需要注意:
1.针对道路通行费,取得的征税发票是可以直接认证抵扣的,但是如果是不征税发票则不可以。
2.针对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这部分票据对应是政府还贷性质公路,所以不得抵扣。
4.针对ETC,有两个类型:预付费客户和后付费客户。
ETC后付费客户则比较直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取得和抵扣操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