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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嘉兴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20年,浙江省税务局为落实《浙江省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重大政策清单》要求,率先在县税务局开展税收管理服务改革试点,授权下放农产品扣除方法审批权限。试点以来,县税务局通过优化成本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审核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流程,减少企业办税时间,让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通过扩大成本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效化解农产品进项税凭票抵扣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普遍提高抵扣比例,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目前,嘉善县共8户企业采取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2020年至2021年共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343万元,比按原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多抵扣2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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