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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原理?为什么要营改增?)


因为营改增可以解决传统流转税全值征税带来的重复征税,消除了分工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税制障碍。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W = C V M


举例说明:某企业2015年5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0000元,其构成为:W10000 = C7000 V1500 M1500。假定税率为10%.则:


按消费税、营业税等(全值征税)计税为:10000×10%=1000元;


按增值税计税为:(1500 1500)×10%=300元。


二、增值额的含义(非常重要)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新创造的价值。


W = C V M


2、从全社会考察,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


∑(V M)


3、从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来看,一个商品的总价值,等于该商品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商品销售全值,减去购进货物价值后的余额。


V M = W – C


三、增值税的类型


分析公式:V M = W – C


C1-劳动对象:原材料等流动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C2-劳动手段:固定资产


1、允许购进当期一次扣除:=> 消费型


2、允许按折旧额分期扣除: => 收入型


3、不允许扣除: => 生产型



四、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加法:(V M)T’ (1500 1500)×10%=300;


(2)减法:W-C=V M (10000-7000) ×10%=300;


(3)扣税法:WT’-CT’=(V M)T’ 10000 ×10%-7000×10%=1000-700=300


即:应纳税额 = 销售额×增值税率 - 购进货物金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显然,三种计税方法可相互转化。加法、减法为直接计税法;扣税法为间接计税法。




五、增值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营改增的原因)


1、 传统流转税(如营业税)的“全值征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税负不平”的弊端,阻碍了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假如A产品400个单位的价值,由甲、乙、丙、丁4家企业协作生产完成,各创造了100,税率为4%.计税为:


甲:100×4%=4;


乙:(100 100) ×4%=8;


丙:(200 100)×4%=12; “多阶段阶梯式”税负状态


丁:(300 100)×4%=16;


A商品税负=(4 8 12 16)/400=10% ,全能厂税负4%


2、改“全值征税”为“增值额征税”,试行增值税


仍以上为例,


甲:100×4%=4;


乙:(200-100) ×4%=4;


丙:(300-200) × 4%=4;


丁:(400-300) × 4%=4;


A商品税负=(4 4 4 4)/400=4%


全能厂、非全能厂税负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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