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法院查明湖州,2020年10月,太湖流域实行有史以来最严的“二手房十年禁捕”政策费,交易陈某家在太湖边,虽不是渔民但也清楚该政策。从2021年5月8日起,陈某抱着侥幸心理,先湖州后12次携带电瓶、逆税费变器等“电鱼”装置,在凌晨时分前往同一地点非法捕捞太湖虾共20余斤,交给税费妻子在小区二手房内售卖,共获利636元。不久,陈某非法捕捞过户的行为败露,公安机关依法对交易税其刑事立案。同时,因计算器陈某的行为对太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陈某于太湖虾繁殖季采用电捕的方式非费法捕捞,除了本身售卖的价值外,实际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水生生物的价值,应按照售卖价值的三至五倍计算。由于电捕的方式还会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间接损害则应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十过户倍计算。由此,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综合确定陈某的非法捕捞行为致使水生生物资源直接、间接损害共计人民币34980元,同时产生鉴定费用人民币10000元。
办案法计算器官表示,陈某非法捕捞获利636元,但对生态资源造成交易严重破坏。交易税需要承担34980元的民事公益赔偿,金额为其非法获利的55倍,此外陈某接下来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