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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律师上诉不加刑 加拿大(上诉不加刑 加拿大毒贩)

环环见证法庭控辩谢伦伯格律师称律师短期重启重毒贩审“完全合法”


在休有庭间歇,谢伦伯格的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硕向环环(ID:huanqiu-com)表示,谢伦伯格在案件审理期间加拿大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很顺畅。



在14日的庭审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上诉西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加刑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加刑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毒贩的严重危害程度,并不违不加背“上诉不加刑有”原则加拿大。


《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律师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不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上诉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据媒体此前发布的信息,谢伦伯格是近年来第一名因走私毒品而在中国受审的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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