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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标法违法经营额计算(商标侵权经营额无法确定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经营数最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对于量刑确定具有重要商标法影响。那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这两种金额应当如何确定呢?


一、关于“非法经营数额”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一共可从四个方面,三个层次进行认定,即实际销售价,标价或者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市场中间价。并且只有在无法按照前一方面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才能按照接下来的计算方法进行认定。此外,标价和确定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处于同一计算顺序违法,无先后之分。市场中间价的主体是指被侵权产品,而非侵权产品。


在最高检发布的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认定违法典型案例之四: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法商标案的二审中,辩护人提出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在销售金额基础上扣除成本的辩护意见,检察官依据现有立法规定和精神予以反驳,明确指出刑法规定的追缴商标对象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立法原意是不让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获得任何收益。最终经营额,检察官的意见得到江门市中级法院采纳,将销售金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并足额追缴。


在河南省无法检察院发布5起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三:郑州陈某昆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假冒双桥牌味精库存货值金额12062最新元,销售金额189144元。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陈某昆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也是存货值金额与销售金额之和。


关于刷单是否应当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经营额民法院(2021)浙0402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书的法院认定,对于刷单产生的销售金额,如果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其销售额中存在刷单,则对侵权该刷单产生的销售金额应当扣除。


二、关于“违法所得数计算额”


“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与嫌疑人的罪与非罪以及具体量刑息息相关。同时“违法所得数额”中应当扣除的成本包括哪些项目,进价款、广告费用、物流费用、赠品采购费用、包无法装费用、水电费、房屋租侵权金、员工工资等等应否扣除,法律及相关司法解商标释并没认定有明确规定,这也给律师一定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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