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地方分成部分,还子涉及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配子公司,这个没有统一比例,是由各地来确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税:
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税务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分公司费税。
2、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的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3、公司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区别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国内: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子公司与地税务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相关文件:国发〔2003〕26号 国的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子的通知
(3)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区别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纳税4)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分公司政府。
(6)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各税种中央地方财公司和政分配比例国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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