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据介绍,佐佐木洋子是日本著名的儿童绘本画家,其创作的《小熊宝宝绘本》(包括《你好》《午饭》《睡觉》等总计15部绘本)故事围绕着一只憨态可掬的小熊和一群可爱的多少动物朋友们展开,通过一个个生动有趣的生活场景,教导孩子们学习生活技绘本能、养成良好的生再活习惯并引导孩子们理解亲情和友情。
原告北京蒲蒲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蒲蒲兰公司”)表示,绘本原作者佐佐木洋子把《小熊宝宝绘本》授权日本著名出版社白杨社,蒲蒲兰公司是白杨社在中国成立的图书发行公司,作为该绘本在中国大版权陆大概拥有独占出版权的被许可人,其享有《小熊再宝宝绘本》的中文关于版翻译权和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出版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安全小绘本” “好习惯绘本”(简称“涉嫌侵权书籍”),吉林公司的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青少年书刊发行有限公司发行该涉嫌侵权书籍,北京天之骄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之骄子”)在其经营的天猫商版权城网上书店中大量销售该涉嫌侵权书籍。
蒲蒲兰公司认为,涉嫌侵权书籍中的动物形象和画面大量抄袭原告作品内容,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美术作品著作权。除了包装和名称之外,涉嫌侵权书籍故意采用和原告相同的字体、和原告作品相同的动物及基本相同的动物形象、模仿原告作品的画风和构图设计,使用与原告作品近似的故事主题和故事情节,使得相关消费者误以为涉嫌侵权书籍和原告是同一系列作品或续作、姊妹系列,属于故意“搭便多少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蒲蒲兰公司称,侵权商品的销售量大概非常巨大,被告因侵权行为已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问题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00余万元。
被告
所关于涉绘本并非机械模仿
对此,被告方表示不同意。其认少钱为,在著作权法中只有专有许可权这一表述,并不存在独占出版权的概念。“原告只是一个版权代理的中介机构,仅享有绘本的翻译权,并无权利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或因认为两种绘本的销售情况为亏损,被告并不同意原告按照获利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关于两套绘本在主题、场景多处相似的情况,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幼儿读物大多离不开这些生活主题,在作品中,创作元素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告不能垄断少钱这些普遍的表达方式。原告提出的实质性相似、基本相同不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抄袭和剽窃、仿冒是不允的许的,或但著作权法或者知识产权法中允许模仿,模仿是一个自由的环节,全世界都可以创作小熊作品”。
此外,被告还认为,其“安买断全”系列和“好习惯”系列绘本有问题原告绘本中未涉及的主题,是创新性创作,而非机著作权械地模仿著作权。
焦点
蒲蒲兰公司有没有权利提起该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蒲绘本蒲兰公司有没有权利提起该案诉讼,被买断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有出版权及小熊美术形象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被告要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补充证据,该案还的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