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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中标可以转给全资子公司(总公司中标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问题:我们是一家集团公司,不久前中标了一个施工项目。请问,我们可以将总公司中标项目交给可以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施工吗?补充一下:该下属子公司具有相应资质,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解答:集团公司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交给子子公司公司实施。子公司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集团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吗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中标处签订管理办签订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订合同部工程转给其他转给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订合同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转给)或个人施工的;……。”

可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总公司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本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虽然全资是集团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全资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各自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集团公司中标交由子公司施工,本质上属于两家不同建筑企中标业之间的转包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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