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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 对各级政府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新要求。由于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满足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需求。因此,财政部制定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新《政府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质量,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所制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


新的政府会计体系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情况,可以强化政府资产和债务费用的管理,从而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也有利于防范腐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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