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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方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反腐持续处于高压态势,秦淮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领域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过程中,发现相关金融租赁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及时向该公司发送司法建议,并收到回函。



高管与融资中介机构相勾结 触犯刑法


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公司市场总监等职务,负责区域内客户相关融资租赁项目的导入、论证、方案设计、资信评估、风险管理,指导下属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享有审批权,如决定是否立项推进等,另资金投放环节的付款时间、付款资料亦由被告人李某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审批放款。


在上述涉案时间段内,被告人李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租赁项目立项审核、项目推进、资金投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融资中介人员陈某等14 人给予的贿赂共计 409.6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加油卡、商场超市购物卡等。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409.6 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梳理提炼 精心制作司法建议书


本案承办法官陈玉峰未就案办案,他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某所在的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部监管方面亦存在一定的疏漏,如不加以防范,可能造成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甚至进一步引发金融风险。


为此,陈玉峰在阅卷、庭审、撰写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的成因、特点并进行梳理提炼,形成了一份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提出了三条针对性强的措施: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并通报典型案例;二是健全内控机制建设,落实重点岗位常态化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做好业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内外联动,增强反腐工作合力。


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也可能诱发社会问题,近年来,国家在金融领域反腐上重拳频出,一系列动作释放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强烈信号。


“作为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的‘高地’,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大,专业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强,法官在正确定罪量刑的同时,针对行业监管漏洞,也应有必要的提醒意识,帮助企业填补内部合规制度短板,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陈玉峰说道。


良性互动 助推金融领域反腐


在书面回复的结尾处,该公司承诺:“下一步,我公司将按照贵院建议,确保在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渠道管理、租后管理等重要环节对重点岗位形成有效制衡。”


这份司法建议的发送与被采纳,有效帮助相关企业查堵漏洞、健全机制,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助力金融领域反腐,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起到了良好作用。


秦淮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发挥司法建议机制作用,努力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下一步,秦淮法院将继续树牢大局意识,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并努力提高司法建议的实效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与保障社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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