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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加计抵减政策(生产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问:加计抵减政策适的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企业署公告2019年第39适用号)抵减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的性服企业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吗下适用称政策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生产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抵减额)符合上述规生产定条件的,10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吗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加计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10计抵减政策。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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