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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控开票核定征收(个体户初次开票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自2021年1月1征收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流程行。
(一)对个体工商户税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开票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税控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开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个体户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个体户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流程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征收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核定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核定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初次额个体工商户,税务初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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