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更不更名
衡水一中都应独立办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办高中不能以输出品牌的方式去举办民办学校,并从中获得收益。因此公办高中如果还要举办民办高中的话,必须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应地,民办学校必须要实行“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要完全与公办母校分开办学。
“之前我们一直在分析,所谓的衡水中学的升学政绩,实际上是把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的所有声名涵盖在了一起,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另外,衡水中学利用衡水一中的名义跨区域、抢生源,制造了所谓的升学神话。”熊丙奇指出,要明确搞清楚衡水中学属于衡水中学,衡水一中实际上就是民办高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衡水一中无论更不更名,都应该独立办学。”
“两个高中不能混在一起办学,公办民办不分本身就存在问题,所以规范办学必须要去推进。”熊丙奇指出,之前公办民办不分办学,实际上就成为了很多超级高中制造升学政绩的一个手段,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破坏了当地教育生态,影响高中的招生秩序,因此要严格治理,不能一味因为打造一两所超级高中而败坏地方的教育生态。
储朝晖认为,各地应建立良性的教育生态。何为“良性教育生态”?那应该是一种均衡的,可持续的,多样的教育生态。其实国家早在2010年就开始提,2022教育部工作要点以及“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这在未来依然是一个大的方向。
公办民办不分办学
会产生很多问题
有网友提出:假设公办民办不分办学,所有资源都能实现共享,这对两所学校不是双赢的好事儿吗?为何非要让公办母体和民办高中分开办学呢?
“公办民办不分,制造了两个不公平。”熊丙奇介绍,一是对民办学校的不公平。因为民办学校应该平等竞争,如果一个民办学校利用公办资源来办学,享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和身份,实际上对那些用社会力量来办学的民办学校不公平。
另一方面,也是对公办学校的不公平。规范公办学校的政策措施,通过公办民办不分办学而被瓦解。比如国家规定公办学校不能举办复读班,如果允许公办民办不分办学,公办学校举办一所民办学校,就可以以民办学校的身份大规模去招复读生,那么规范公办学校举办复读班的做法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因此,我们强调公办民办必须独立办学。”熊丙奇认为,公办学校可以去举办一所民办学校,但校园师资都是要独立的,招生管理更应该独立。如果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是为利用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跨区域招生、收高学费,然后再以公办资源来举办,那样会导致教育治理和教育秩序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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