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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算有形资产吗(使用权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鲁文资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文化企业实际,《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


纳入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监管范围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省属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适用办法。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交易包括省属文化企业产权转让、增资和资产转让。产权转让是指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及省属文化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增资是指省属文化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省属文化企业的投入除外。资产转让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办法规定,省属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具体来说,省属文化企业转让房产、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等重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办法出台后,以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山东文交所”)为代表的产权交易机构将迎来发展契机。


随着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的扩大,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也将推动文化企业租赁、国企采购等各类资产“在阳光下”交易成为新常态,实现我省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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