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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工商管理局网站(周至县杜亮)

各位家长:


为切实保障您的孩子能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教育部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依据省教育厅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精神,遵照市教育局严格实行划片入学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周教发[2019]84号),已公布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区划分


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县教科局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实行“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由于县城初中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周至七中和二曲中学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学区。周至七中的学区范围是县城三门十字以东、沙河桥以西,二曲街道辖区镇东村、渭中村和渭泉村;二曲中学的学区范围是县城三门十字以西,二曲街道辖区镇丰村、八一村、李家村、北辛头、胡家堡、南辛头、小寨子、下孟村、渭滩村和渭旗村。


学区划分后,各学校根据招生规模,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制定和公示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安排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于5月10日12:00在周至县人民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全县义务教育学网站校学区划分范围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入学政策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杜亮记、县教科局审查、统筹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1.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初中:在我县就读的周至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未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周至县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籍基本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登记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选择学生,任何学生和家长不得择校;坚决禁止任何学校招收本校学区以外的学生。


2. 政策照顾类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网站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事宜。


3.非周至户籍新生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由周工商管理边学校进行登记并上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县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居住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如若不满意,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县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周至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四证”办理入学。“四证”具体内容为: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周至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管理局我县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租住房备案信息审查表(附件10)、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购房户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11)、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和无学籍证明。


③务工证明:提供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我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工商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1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13)。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申请人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和户籍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无人监护流出证明表(附件14)。


4.周至县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


新生家长持周至县户口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11)、无人监护流出证明(附件14)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初审管理局、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计划数时,家长应填写《周至县非城区户籍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15),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对通过资审的新生依据其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派位。若不满意派位学校,可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城区是指周至县县城区域:辛家寨十字以西,县城石桥路以东,县城北环路以南,县城南门十字以北工商。包括上林小镇、周至县廉租小区、绿港花园小区和佳居苑小区。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周至县》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各民办小学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已印发(周教发〔2019〕85号),并已公布在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


有选择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具有周至户籍或周至学籍的学前一年毕业生和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有民办初中办学资质的学校是:周至县实验中学、周至县育英学校初中部、周至铸才初级中学。


具有民办小学办学资质的学校是:周至县实验小学、周至县华龙小学、周至县育英学校小学部、周至县信民学校、周至县双成学校、周至县卡迪尔小学、周至县新宇学校。


各位学生和家长必须选择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民办初中或民办小学入学。工商管理


三、入学登记


1.登记时间和地点:5月20日—31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划定的学区学校登记。


2.审核:6月1日—10日,学校首先审核,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再次审核、统筹派位,学校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发放:6月15日,各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报到:7月2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周至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四、温馨提示


1.各位学生及家长务必于规定时间携带好各类证明和证件(包括复印件)进行登记、领取通知书和报到。


2.学校严格按划片学区招生,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学校坚决拒绝择校的学生进行登记。


3.各位学生和家长必须诚信入学,所提供“四证”材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立即遣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并将个人不良信息计入诚信档案。


4.各位学生和家长必须选择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民办初中或民办小学入学,因选择不慎,造成学籍等问题,后果自行承担。


5.学校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任何诈骗行为。报到时按西安市义务段学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6.各位学生和家长按照时间节点到县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县不动产局、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7.各单位受理地点、咨询电话如下:


县公安局受理地点:周至县政务中心户政大厅5号窗口,咨询电话17788092829。


县杜亮人社局受理地点:周至县政府信访接待第5室(县政府大门外西侧),咨询电话029-87112119(家长需带的材料有: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员工花名册、近三个月的工资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3一式三份)。


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地点:周至县政务中心1号楼2层37号窗口(档案查询),咨询电话029-87113740。(审核合格后负责附件12的盖章,附件12一式三份。)


县不动产局受理地点:周至县政务中心1号楼2层51号窗口(不动产登记局),咨询电话029-87113934。(审核合格后周至县负责附件11的盖章,附件11一式三份。)


各单位受理时间:5月11日-5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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