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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家信用公示网(全国公示信用信息系统江苏)


通知中明确了参加复核评价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公示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中;近全国5年内从事过省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委托的信用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业务;具备1名以全国上信用管理师;提供复核评价工作方案;近3年无失信记录等。通知还对遴选信用服务机构工作提网出了要求,应做到体现公平、公正和规范,遴选信用出来的网信用服务机构要作出信用承诺。


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江苏委(信用办)对历年省市两级信用国家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公示核评价,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至2021年年底,2018年及之前的省级江苏市级示范企业已全部复核完毕,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已发文取消12家省级示范企业。从信用2023年起,对2019年及以国家后的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按照3年信息系统周期进行滚动复公示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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