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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数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形)

1.


这两天突然想到之前有些朋友问我关于A105000表中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填表的一个疑问。




这个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年底买了些充电宝作为礼物送给了一些客户。







这个业务二哥税税念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处理的。




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外购礼品送给客户,增值税应视同销售。




购进时候


借:库存商品 9840.7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79.29


贷:银行存款 11120




送的时候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120


贷:库存商品 9840.7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9.29







纳税申报时候,因为赠送未给客户开具发票,所以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并填入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进项税勾选后做抵扣申报。







增值税这块倒是没啥疑问,购进物品赠送客户,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要视同销售,所以计提了销项税,同时进项税可以抵扣。




当然这里的风险点大家也要注意,很多企业一方面购进用于赠送的礼品并未取得专票,也图省事未做销项税,这样后期面临的风险就是销项税得补,进项税也没有,无形中增加了赠送成本。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计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是多少呢?因为实际购买的成本就是9840.71元,所以视同销售成本就是这么多。








这样处理也没毛病,这个业务企业所得税上也是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候通过调整申报表方式体现。




那么问题关键来了,很多朋友看到二哥列出的这个调表截图就很纳闷。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增加同时成本是不是也是调增?比如这个案例中,我增加收入9840.71,是不是也相应增加成本9840.71?




但是二哥你为什么在A105000上填在调减栏去了呢?如图:







其实这里填表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这个事情如何理解呢?


我觉得大家可以这样来理解,我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呢?其实就是间接法算企业所得税,把会计的利润总额调整成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平时说的调增、调减都是站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角度来说的。


那么,如果收入增加(视同销售),是不是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增加?那么不就是调增嘛。


那如果成本增加呢?是不是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那么实际不就是调减嘛。


所以这个调增,调减是要找对对象,你光想着收入要增加,成本也是增加,怎么一个填调增,一个填到调减,那么你怎么能想明白呢?你的站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来看调增、调减。


当然,我们回到A100000看,这个就更清楚了,数据过过来后,一增一减,是不是没毛病嘛。







很多人说,你这个视同销售一增一减,等于没调,有啥意义呢?这里至少有一个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


我们再来看一个购进物资进行捐赠的案例。




为了支持抗击疫情,二哥税税念公司采购了一批口罩价值11300,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给相关机构和医院。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10000,税额1300。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特别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特别政策下,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如果免税,那么相应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1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1300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11300




企业所得税




对于捐赠企业而言,发生捐赠业务应当分为视同销售和公益性捐赠两步处理。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税〔2018〕15号),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最新的政策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对二哥税税念公司这种捐赠行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候,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10000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纳税调整减少10000元。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计入收入及成本即可。




公允价值可以确定就是目前市场行情价,也就是购买时候的价格1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是多少呢?因为实际购买的成本就是10000元,所以视同销售成本就是这么多。




A105010表填写如下: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







A105000填写如下: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







A105070表,(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允许全额扣除有助于减轻纳税人因捐赠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的负担,有鼓励捐赠的税收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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