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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事件(湖南耒阳学生事件)


2018年5月22日17时至18时30分期间耒阳,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卫生大队的工作人员,因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问题,在交警大队门口发生冲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情发生后,按湖南照耒阳市委部署,市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迅速介入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卫大队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处理期间,公卫大队队员驾驶面包车学生停事件放在交警大队门口事件过道,致使大门被堵十来分钟,公卫大队大队长张目尔在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堵门的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并放任后续赶来的大湖南队其他工作人员聚集在交警大队门口,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峰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未采取正确方法化解矛盾,反而指示骑警中队在大队集中,引起矛盾升级,应负直接责任。为此,决定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卫生大队大耒阳队长张目尔、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峰两学生人予以停职,对其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依纪严格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对事件过程当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快查快处;责成两个单位加强干部队伍作风教育整顿,并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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