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货币基金估值(市值法货币基金有哪些)


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但资管产品“真净值”还在规范的路上。


谈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财政部表示,通过指导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和净值生成,助力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法将面临严格限制,而过往以成本估值法来使净值稳定的做法将面临挑战。


监管趋严 鼓励市值法估值


2020年12月底,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随着这一日期临近,财政部对资管产品会计处理作出进一步明确,与近期监管部门对理财估值的窗口指导大方向一致。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到,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指出:“目前允许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基金和现金管理类理财,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业务模式很关键,要明确是交易为目的还是持有至到期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中短期寿命期或需满足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


中信证券明明债券研究团队指出,自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陆续有监管文件出台共同确定了资管产品估值方式的基本框架,整体鼓励市值法估值。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公开表示,过渡期结束后,过渡期内已发行的封闭期半年以上的存量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以及新发行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均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的有关要求进行估值;同时,也提到“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临时性的政策措施将随着过渡期结束而终止,资管行业将进入全面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的新阶段。


助力净值化转型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稿》之前,规范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法的“箭”已瞄准银行理财。


自9月1日起,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未上市股权除外);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


“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现金管理类理财规模较大。”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指出,截至6月末,存续现金管理类理财7.78万亿元,占全市场理财存续余额的30.2%。“一方面,根据现金管理类理财正式稿,摊余成本法使用规模上,商业银行不得超过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理财公司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虽然由于杠杆率的存在,理财资产不严格等同存续规模,但由于各家银行情况差异较大,个别银行很可能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规模处于超限边缘。另一方面,根据现金管理类理财运作报告披露的十大持仓情况,现金管理类理财持有不少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品种,也在使用摊余成本估值。”


华宝证券研究团队分析,资管产品估值法的转变,影响主要体现为三方面:一是社会无风险利率的下行,虽然看起来整改的是摊余成本法的滥用,但整改所带来的结果是银行理财在投资资产选择上的优化,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的同时,市值法计价降低了理财产品的“固有”收益率,对于真正引导社会无风险利率的下行起到了良性的作用;二是投资者风险容忍度的再平衡,在可接受的收益率范围内,低波动的产品进一步减少,会带动投资者投资选择的重新规划,重新审视自己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三是有利于净值型产品的发展和权益类资产的接受度,当固定收益率资产的波动提升的时候,投资者自然而然会在同等波动的情况下选择更高收益的资产,或在价值曲线上选择小幅提升风险容忍获取更加高收益的资产。


某理财子公司人士直言,打破刚兑后,产品净值波动将是常态。“客户不愿意接受净值波动只是表面的路径依赖,无法有效识别其潜在的需求并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是资管行业面临的挑战。”


那么,各类资管机构如何应对挑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