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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雇主算法(雇主为雇员负担个税公式推导)

雇主是指雇请被雇佣者(劳工)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员即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个人。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属于雇员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例如,2020年12月31日,张三从某股份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万元,公司定额负担税款500元。张三当月工资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500-(5 000-4 000)=99 5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99 500÷12=8 291.67(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8 291.67×10%-210=829. 17-210=619.17(元)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619.17-500=119.17(元)




如果张三当月工资6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500-(5 000-6 000)=101 5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101 500÷12=8 458.33(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8 458.33×10%-210=845. 83-210=625.83(元)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625.83-500=125.83(元)


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5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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