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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生产企业))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昨天本人登记完毕,一切顺利,只是在登记过程中,有些表格内容某一栏目内容不太明白,今天从网上找齐了12类登记人员表格,战友们可以仔细看看,还可以与战友相互探讨一下,应该如何填写。



1、军队转业干部


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包括计划分配、自主择业以及少数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的军队干部。



2、退役士兵


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供养、回乡生产、符合转业条件选择复原、按政策取消待遇的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指达到一定职务和服役年龄、年限及条件,或虽未达到规定年龄、年限但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役并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后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及军队直接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



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6、复员军人


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原民政部门管理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离退休老复员军人。



7、残疾军人


指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以及退出现役后补办评定了残疾等级,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8、伤残民兵民工


指因参战致残的民兵民工和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的人员。



9、烈士遗属


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11、病故军人遗属


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


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以上12类人员,多数是经过军事训练的老兵,有的是上过战场的军人,有的是烈士和现役军人家属,他们都为国家牺牲和奉献过,衷心祝愿他们一切安好,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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