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政策性搬迁税收筹划收费多少(政策性搬迁要交什么税)

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加快,许多的企业也在面临着拆迁。因为拆迁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拆迁本身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破产。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拆迁是需要缴纳企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等税的,那么要想企业尽量少的受到拆迁的影响,处理好企业的拆迁税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事情了。



假如A企业计划开发一个项目,该项目属于旧城改造,而拆迁是属于政策性拆迁,那么对于收到的拆迁补偿,拆迁和被拆迁双方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呢?


一、被拆迁方


1、增值税:取得现金补偿及物业补偿均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取得的现金补偿及物业补偿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3、所得税:自然人与法人应区别对待


(1)对自然人而言,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法人而言,如拆迁属政策性拆迁,则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1号相关规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给予企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以及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拆迁方(开发商)


首先了解,支付的拆迁补偿应取得哪些原始凭证才能计入成本?


主要有:拆迁补偿合同或协议;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拆迁人签收拆迁款的拆迁收据;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的银行单据;其他相关资料。


对于现金补偿,直接计入拆除补偿费,在税前扣除。


对于物业补偿,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增值税


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拆迁补偿费在销售额前扣除。


2、土地增值税


项目实施主体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补偿(安置)回迁户的,补偿(安置)用房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项目开发主体以开发产品作为拆迁补偿,应视同销售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视同销售金额应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同时计入企业所得税应计开发成本。



还有政策性搬迁开始及完成年度怎样确定呢?


开始年度: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一)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二)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三)拆迁补偿协议;


(四)资产处置计划;


(五)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实务中,拆迁补偿通常涉及面广、事项复杂,特别是前期不同的合作开发模式下形成的不同补偿方式,对企业的税负都会造成极大影响。因此,企业在参与旧城改造项目过程中,事前的税负筹划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最终成功与否。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