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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计提所得税企业跟调(稽查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

问:2019年8月被审计单位签订合同受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2020年3月双方完成土地交付,并于次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否符合规定?


答:不符合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预收账款

问: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吗?


答: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三、应付职工薪酬

问1:被审计单位发放工资20万元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费用,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1:需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代扣代缴个税,另外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导致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扣除基数不正确。


问2: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被审计单位,2019年按工资总额20%计提工会经费并开具企业内部收款收据,是否能税前扣除?


答2:不能扣除,工会经费扣除原则是实际拨缴、限额,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问3:被审计单位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的劳务费用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能否作为工资薪金的基数?


答3: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须取得发票扣除)


四、其他应付款

问1:被审计单位销售货物因出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账龄1年以上,是否需要认为应税收入?


答1:需要。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而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问2:被审计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对方单位已经注销或无法查明支付对象,是否有涉税风险?


答2: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被审计单位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提醒企业关注此涉税风险。


问3:被审计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返还收入10万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3:国税总局12366的答疑,个税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个别地区存在争议)



五、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问1:被审计单位2019年增加资本公积5000万元是否缴纳印花税,如需缴纳金额是多少?


答1:需要缴纳。印花税金额=5000*0.5‰*0.5=1.25万元。注意税收减免政策。


问2:被审计单位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1000万元,应缴印花税多少?


答2:无需缴纳,印花税应税的“借款合同”指的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问3:被审计单位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3000万元,个人股东是否涉税?


答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以再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营业收入

问:被审计单位收取客户合同违约金80万是否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答: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增值税销售额。


七、营业成本

问1:中秋节被审计单位外购吸尘器一批作为福利送给员工,增值税进项是否应该转出?


答1: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问2:公司经营业务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的,抵扣进项税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2:有风险,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一致,可能被税务部门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问3:暂估成本是否需要暂估进项税?


答3:货物等已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货物,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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